许崇德把一生奉献给新中国的法治事业,奉献给新中国宪法学事业。他的灵堂大门上挂的挽联:“学而言宪六十载,身以传道三千徒”,是他一生的真实写照。
亲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全过程
许崇德自幼具有强烈的正义感。抗战胜利后看到中国法官义正辞严地审判日本战犯,深感法律工作的崇高,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复旦大学法律专业,并将宪法作为自己毕生志业。1951年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专业(当时称“国家法”)当研究生,1953年留校任教。1954年春天,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许崇德被宪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田家英选中,抽调到中南海参与秘书处工作。秘书处的主要任务有三项:收集各种宪法文本,编写专业的名词解释和宪法草案公布后整理全民讨论的意见。许崇德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过程中全力以赴,夜以继日,奉献心力。1954年9月20日,在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作为工作人员站在走廊上的许崇德激动得流下了热泪:“这是我一生中最激动的一刻。”
参与起草“八二宪法”,提出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做出修改宪法的决定。而此时的许崇德连续发表了《修改宪法十议》等一批有影响的学术文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于是被调至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这一次与1954年那一次不同,他承担了更重要的任务,直接负责宪法草案“国家机构”部分的起草。
关于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一职的建议又被许崇德提了出来。当年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简报》第二十二期专门刊载了《许崇德同志对改善我国元首制度的建议》一文。在文章中,许崇德提出两个方案,建议参照“五四宪法”,设国家主席一职。他向具体负责主持修宪的彭真进言:“应在宪法草案中,设一个条文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为了全面、深入地阐述国家主席这一国家机构,许崇德从完整而健全的宪法体系的立场反复申说,并形成了多篇论文,还写了一本《国家元首》的专著。许崇德关于设立国家主席的建言最终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文本。
1982年12月4日,经过全民大讨论的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之后,许崇德以最快的速度发表了一批宣传新宪法的文章,并编写了《中国宪法》等多种教材及教学大纲,帮助更多的群众和学生了解和学习宪法。
心系港澳,情注港澳基本法
参加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的起草,是许崇德法治生涯中非凡而精彩的又一笔。
1985年,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许崇德被任命为起草委员会委员。1988年,许崇德又被任命为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起草委员会委员。许崇德历时五年,殚精竭虑,参与起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1990年2月17日,在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结束时,邓小平赞扬他们“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他还先后担任了香港特区筹委会委员和澳门特区筹委会委员,为港澳回归和回归后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1997年7月1日零点,许崇德作为观礼团成员,参加了中英对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目睹五星红旗冉冉升起,许崇德热泪盈眶。
但是,贯彻落实基本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香港回归后不到两年,一起挑战基本法权威的事件就在香港发生了。许崇德和肖蔚云、邵天任和吴建璠针对破坏“一国两制”的行为指出,香港虽然实行高度自治,但绝不可以超越地方权力干涉中央。许崇德等人立场坚定捍卫宪法与基本法的言行在香港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有力地维护了香港基本法的运行,因此被香港媒体称为“四大护法”。
为新中国宪法学呕心沥血
许崇德还是新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他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的奠基人,是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许崇德经常引用毛泽东“搞宪法就是搞科学”的话,强调宪法学的科学体系性。许崇德从事宪法学教学科研六十载,致力于宪法学基本范畴与理论框架的厘定,为宪法学的中国化、体系化、科学化做出重大贡献。他集毕生之学术积累撰写的70万字专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是新中国宪法史研究的集大成之作。他一生编写了宪法学教材多种。2007年,他担任了“马工程”《宪法学》首席专家,他对编写组讲:“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宪法发展规律,编写一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的教材”。他躬耕杏坛、诲人不倦,培养了韩大元、胡锦光、王振民等优秀的宪法学者和众多法律实务专家,为中国法学和法治事业的人才培养作出了卓越贡献。